各设区市团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
为全面掌握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根据团中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有关信息统计工作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领域基层团组织要准确掌握团员、专挂兼职团干部、基层团(工)委、基层团(总)支部的基本情况,认真统计《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1)中要求的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及以上团委要认真填写《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和《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上一级团组织。年度统计数据变化幅度超过5%的团组织,应对数据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说明。系统团委要将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要从基层团支部做起,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按照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对照年初制定的发展团员计划,对2016年本地区发展团员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如实填报新发展团员数量。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填写和汇总工作,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全省共青团统计信息真实、准确。
2.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各地、各单位要确保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完成工作,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汇总表和对比表纸质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团省委各相关部门,电子件一并报送。
各团市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报至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朱元星,邮箱:3393575@163.com,联系电话:025-83393575;各省部属高校团委报至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彭杨,邮箱:jsxlpy@163.com,联系电话:025-83393586;各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团委报至团省委城工部,联系人:曾庆芬,邮箱tswcgb@126.com,联系电话:025-83393581。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共青团江苏省委,邮编:210013
附件1::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UploadFiles/2017/4/201704112028426003.doc
附件2::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UploadFiles/2017/4/201704112030242175.doc